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我校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继续招收艺术类本科生。
一、报考条件
1、热爱艺术,遵守法律,具有一定绘画基础或创意设计基础。
2、身体健康,无色盲。
3、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且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取得美术类省统考合格证。
4、符合教育部和省级招办规定的其他艺术类报考条件。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类型 | 外语语种 | 招生计划 | |||||
河北 | 辽宁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浙江 | |||
绘画 | 文理兼招 | 英语 | 4 | 2 | 2 | 3 | 2 |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理兼招 | 5 | 2 | 3 | 4 | 2 | 4 | |
环境设计 | 文理兼招 | 5 | 2 | 3 | 4 | 4 | 4 |
注: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
三、专业考试
2017年我校招收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全部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四、文化课考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外语语种限英语)。
五、录取原则
1、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一本线的70%(四舍五入取整)。
3、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要求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且省统考成绩不低于省统考总分的70%(四舍五入取整)。
4、高考成绩和美术类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综合成绩=考生专业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40%+高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60%。
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
5、对于有统一投档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照以上规则录取。
6、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
1、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所有招录工作均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2-85358551 邮箱:jjjc@nankai.edu.cn)。
2、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申诉(申诉电话:15822985593)。
3、若发现考生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